张某和汪某住在同一个小区,张某66岁,退休前是一名音乐老师,汪某62岁,爱好唱歌,两人经常参加合唱团的活动,日子过得充实。
2015年1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汪某和张某过得怡然自得。2016年2月,汪某突发中风,当时及时被送到医院治疗,但仍然留下后遗症,在病床上躺了半年多。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224739.html
一年后,张某也生病住院,张某的儿子只能照顾到张某,无法顾及到汪某的生活。于是,张某的儿子找到汪某的女儿,要求她接回汪某。汪某的女儿认为,两位老人已正式结婚,她对母亲没有赡养义务。
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再婚而终止。
因为,汪某的女儿对母亲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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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