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法庭】她被丈夫家暴五年,数次搬家无法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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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一个下午,一个当事人在朋友的陪伴下,来到我的办公室。当时给我的第一印象太深刻了。那是位中年女子,进来后,身体瑟瑟发抖。回答我的问题时,眼神躲闪、游离,语不成句。陪她来的那位朋友协助她讲清了她的遭遇。

她结婚五年,搬家数次。每次搬家的原因都是因为被丈夫殴打,有时是用烟头烫她的身体,有时是对她拳打脚踢,有时是在她月经期间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每次殴打的响动惊动邻里之后被报警,警察和居委会就会上门去做工作。之后就是搬家,平均一年一两次。最后的一次,是她不堪丈夫的殴打,只身从家里逃出来,身无分文。希望我能帮她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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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表示,在等待判决的这段时间里,她可以借住在自己的家里。带她去起诉的那天,诉讼费还是我帮她垫付。但在开庭的当天,法院的门外,有若干辆出租车在等待着要抓她回去――她丈夫是开出租车的司机,这些出租车都是她丈夫找来的。从远远地看到那些出租车时起,她的身体就开始不受控制地发抖。任凭我如何地安抚,也不见有效。无奈之下,她临时放弃起诉,从此躲到了一个谁也找不到的地方。

那时对家庭bl的规定只有《婚姻法》第三条的寥寥数字,我想帮她也无能为力。

这几年里,有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一直在呼吁我国应当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bl的法律。就在2015年最后的几天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bl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令的措施包括: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bl;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面的案例为例,如果当初有这部法律的话,首先,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为自己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保护令有效期间,被申请人不能骚扰、跟踪那位女士,或被责令迁出自己的住所。那位女士就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来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所接触的遭受家暴的案例里,受暴一方由于多次受到施暴人的殴打,对施暴人产生了恐惧心理。而施暴一方也往往会伴随着限制受暴人与他人的正常来往,对其人格进行贬损、侮辱、使受暴人自我价值感降低等行为。很多的受暴人在逃出来后,哪怕只是看到施暴人打来的电话号码都会吓得魂飞魄散。

要确保受暴人能彻底摆脱施暴人的控制,除了法律赋予的诉权之外,就是在行使诉权期间,法律能够以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为后盾,保障受暴人的相对安全。如此,受暴人才有可能会有机会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如上述案例的当事人,即使在逃出来了,如果没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极有可能在开完庭就被其丈夫强行带回家了。而在回家后的结果就是,你胆敢提起离婚诉讼,就会遭到更加严重的殴打。有人会提议报警。那么现状是,一般警察出警的特点是事件已经发生了,警察才会管。而家暴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是基于长年受暴形成的心理恐惧,即使对未发生的事实也一样害怕。

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地保护受暴人因未发生的bl行为而产生的心理恐惧,可以从容行使诉权,同时也有力地给施暴人以法律上的告诫。

当然,这部《反家庭bl法》的亮点远不止这些,请持续关注,后续会结合更多案例一一介绍这部新法。

专家简介:

张荆,懂爱网特约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两届政协委员、民进会员。联系方式:1360115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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