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东与李琳都是刚参加工作的工薪阶层,双方恋爱时间已有三年。最近因为李琳新换工作,单位离家很远,每天上下班路途时间就需要三个多小时。无奈之下,李琳干脆搬到郭小东租的房子,双方开始了同居生活。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77634.html
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生活,想轻易提到结婚,实在不容易。没房没车也没钱,勉强结婚,两个人的艰难生活比一个人的辛酸更苦涩。郭小东和李琳目前就是这样的状态。两个人都是大学毕业后来京打拼的北漂一族,努力奋斗全靠自己。双方的父母都身体不好常年需要看病,在经济上也没能力支持他们。郭小东和李琳计划好好工作五年,攒点钱够北京远郊区的一套房子首付后再结婚。
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半年后,李琳怀孕了。双方原本没打算留下这个孩子,但在咨询医生后得知,李琳的身体条件已不允许她再做人工流产,否则将来会有不孕的危险。无奈这下,两家只得将商量结婚的事项提前。
结婚的事儿一切从简。李琳提出,别的都可以先凑合,但现在自己已怀孕了,每次产检都要挤公交、换地铁,很是辛苦。郭小东家无论如何也应当想办法给他们先买辆车。郭小东和父母商量后,觉得李琳提的要求也不算过分,虽然即使是一辆车的钱郭小东家也需要去借。之后,为了赶在宝宝生出来前把一切办妥,郭小东和李琳利用假期回老家进行了结婚登记。
回北京后,双方就开始看车。在原有的预算内,双方选了车款和各项税费算下来差不多十万左右的家庭实用轿车。为了买这辆车,一辈子从不求人的郭小东父母,也算是求遍了亲戚。私下里,郭家父母不止一次地嘱咐儿子,这辆车来之不易,一定要跟媳妇好好过日子,不能有任何的闪失。
几个月后,小宝宝出生了。贫贱夫妻百事哀。原来经济不宽裕的艰难还只是大人的感受,现在孩子出生了,处处都需要花费。让孩子跟着大人受制约,李琳的心里常常觉得不是个滋味。郭小东也因为突然增加的经济压力压得喘不过气来。两个人时常爆发争吵。这一年郭小东的公司发展不顺利,大批裁员。很不幸地郭小东在被裁的人员之列。此前早有裂痕的夫妻感情终于没能经得住考验,李琳向郭小东提出了离婚。
双方对其他事项没有争议,唯一的财产就是结婚时买的那辆车。郭小东认为,这辆车是自己父母出钱买的,并且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当属于是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而李琳却认为,虽然这辆车是郭小东父母出资购买,但是是在婚后购买,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辆车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此条规定,由父母一方出资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仅指不动产,而车辆属于动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李琳有权参与分割。
专家简介:
张荆,懂爱网特约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两届政协委员、民进会员。联系方式:1360115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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