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为钱做“小三”,下场可能会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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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貌美的姜玲偶然认识了已婚的有钱人赵某。双方一拍即合,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姜玲老家经济落后,自己也无一技之长。能够在京城里嫁得一个有钱人是她梦寐以求的事。虽然赵某有家室,年龄是自己的一倍。但在姜玲看来,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赵某有钱,可以保障她的生活。
两个人在一起后,赵某被姜玲的青春所感染,焕发了少有的激情。姜玲跟着赵某,在经济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满足。不久,姜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为了有一天能和赵某顺理成章地结婚,姜玲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为了慰劳姜玲,老来得子的赵某,在丰台区给姜玲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地段好,房子入手后不断升值。孩子一天天长大,姜玲渐渐不再满足于和赵某的地下情人关系,她要给孩子争取应得的名份。当姜玲抱着孩子出现在赵某妻子面前时,这个秘密终于暴露了。赵某在家人的激烈谴责和强大压力下,被迫选择和姜玲分手。
赵某为获得妻子的原谅,主动交代了自己曾给姜玲买过一套房子的事。之后,赵某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将姜玲起诉,称赵某在未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律依据,要求姜玲返回财产。法院审理后,全部支持了赵某妻子的诉求。姜玲提出,房屋增值部分应归自己所有,亦未获法院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前期,因需要举证证明赵某给姜玲买房的事实,赵某完全站在妻子一边,通过电话录音方式诱使姜玲承认并确认了购房的事实。使得赵某妻子的诉请能够顺利获得法院的支持。因此,奉劝那些婚外的小三们,不要被利益蒙住了双眼,若将感情建立在他人的幸福之上,最终出局的将是自已。
法律分析:《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而制定该法规目的为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稳定、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故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本案中姜玲虽然获得了赵某赠送的房产,但由于赵某对其夫妻共同财产无单独的处分权,故其所赠财产无法律依据,理应返还。
专家简介张荆,懂爱网特约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两届政协委员、民进会员。联系方式:136 0115 9788懂爱姐点赞有桃花,欢迎戳右上角▪▪▪分享给更多人哟 (*^__^*)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79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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