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法庭 | 婚前同居需谨慎

挽回爱情评论103
婚前同居需谨慎财产受损难挽回
作者:张荆 懂爱网特约专家

婚前同居在年轻人眼里早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因现在80后、90后生活观念、家庭观念的改变以及社会生活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年轻人逐渐接受了婚前同居这种行为,很多情侣表示婚前同居可以节约生活成本,同时能检验两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相信大多数情侣同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但是难免意外情况的出现,如果不能同时走上红地毯,或许一场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财产的案件将上演法庭。

张某(男)与邢某(女)是大学同学,二人在学校期间就已确立恋爱关系,毕业后两人决定“北漂”。于是2006年6月份,张某和邢某从山东一所高校毕业后直接来到北京,为了降低生活成本两人一起租了位于北五环的一间半地下室,由此开始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因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找工作时候也处处碰壁,但是丝毫也没有影响两个人的感情。后来工作逐渐顺利,两个人收入也有所增加,从地下室搬到了一居,北漂生活也变得越来越稳定。2009年张某的工作很有起色,积攒不少客户源,所以张某决定离职自己单干,邢某也无条件的支持,虽然自己平时工作很忙,但是仍把两个人的小家照顾的很好。张某的小公司初具规模,业务做得风生水起,自然有了些许存款,为了不再成为租户,2010年底两个人共同购买了位于昌平区“流星花园”的一套小两居,房子登记在邢某名下。虽然双方家长不断催促两人赶紧结婚,但是张某觉得自己工作比较繁忙,公司也处于发展阶段,所以想把婚期往后延,邢某也觉得现在两个人过日子和结婚了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没有在乎家长劝说。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81298.html

2014年4月张某通过朋友找到律师问:如果现在和邢某分手,两个人的财产多年混同,而且自己挣得比较多,该怎么分割呢?原因是张某一直忙于公司事务,疏忽了两个人感情,2014年春节期间发现邢某多次与其他男子网络聊天、并单独吃饭,后来知道是邢某单位的同事。张某和邢某沟通后邢某摊牌,认为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淡,希望和平分手,房子能归邢某,并要求张某给自己10万元“分手费”,张某不同意,两个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结果邢某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以上诉求。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法律规定: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双方多是因双方所有的财产和双方发生赠与的财产产生的纠纷。法院一般的处理原则能分清的财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无法认定归属的由双方平均分割;双方赠与的财产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经过法院审理并查明,登记在邢某名下的房产因购房时是邢某本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且由邢某账户向开发商转款,张某又拿不出自己出资的证据,所以认定该房产为邢某个人所有;双方账户中的存款归双方各自所有,邢某主张的10万元“分手费”因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将房产判归邢某所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张某未上诉。

专家提醒:除重婚外,婚前同居合法与否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一般是由道德规范的,本人认为非婚同居除了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对个人、对家庭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在选择“试婚”或者“裸婚”的同时也应考虑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复制添加微信查看解救单身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