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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也是丈夫还的月供。那么,妻子对这套房子有份吗?福州中院二审的一起离婚官司,就涉及这个问题。最后法院判决:妻子有份,既包括婚后已付月供款的一半,还包括相应比例的房屋增值部分。
----------专家解析----------
鼓楼法院法官认为,这套房子虽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房屋所有权在阿祥签订购房协议时即确定下来,并不能因为阿祥和晓敏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应属阿祥婚前个人财产。但法官同时表示,婚后阿祥逐月支付按揭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约定的情况下,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共偿还了按揭款22.4万余元。现双方离婚,阿祥应当将婚后支付的按揭款的一半11.2万元还给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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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荆,懂爱网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主要研究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及两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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