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讲究舍身取义,杀身成仁,实际上和古代女性所谓的“以身相许”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前者追求的是道义上的慷慨之举,而后者追求的却大多数是后半生的幸福。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往往以身相许的女子,最后的结局都不太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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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就有一名女子,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干哥哥”,对方不惜花30万给女子治病,最后女子以身相许报答恩情。原本以为是一桩皆大欢喜的结局,谁知道女子刚结婚两个月就打掉肚子里的孩子玩消失,失踪四年后回到婆家,直接提出要离婚。
湖南长沙的杨传是一个身材高大,长相帅气的小伙,在当地一个隧道管理处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也工作稳定。可他在感情上却受到了挫折,自己明媒正娶的妻子不仅瞒着自己打掉了孩子,还在结婚后两个月就不告而别。
这些年来杨传一直在寻找妻子的下落,终于在妻子失踪四年后重回家庭,可这一次跟着妻子一起回来的还有电视台的记者,原来妻子为了要和自己离婚,不惜找来记者。可在杨传看来,自己其实才是“受害者”。
说起杨传和妻子苏苗的经历,还得从一次网上冲浪开始说起。原来苏苗和杨传是通过网络交友认识的。杨传从苏苗的口中得知,她从小丧母,父亲带着她入赘到后妈家中,因此苏苗从小就受到后妈的欺负,生病了也没钱看病。
通过一个多月的了解,杨传已经对苏苗产生了深厚的好感和爱慕之心,在得知苏苗患病后,杨传主动提出给她治病。随后还把苏苗接到家中,花了30万给她治病。杨传的父母知道后也没有反对,还对苏苗像亲生女儿一样照顾。
因此在苏苗病愈之后,为了报答杨传,提出要以身相许。两人就此结为夫妻,并且在婚后迅速怀孕。杨传一家得知苏苗怀孕后高兴万分,可苏苗却背着家人把孩子打掉,然后不辞而别,从此失去了行踪。那么在苏苗失踪的四年里,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原来苏苗之所以要离开丈夫和公公婆婆,是因为她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她婚后才发现丈夫有轻微的口吃,并且好像智力也有问题。因此她怀疑公公婆婆当初拿钱给自己治病,就是想让自己嫁给丈夫,以免日后丈夫找不到老婆。
在离开丈夫一家后,苏苗拿着从丈夫那带回来的钱,开了一家奶茶店,期间认识了不少朋友,也拓展了眼界,可她比较没有和丈夫离婚,因此一直属于已婚状态。这次回家她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和丈夫离婚。
对于苏苗失踪四年,回家就要离婚的态度,杨传的父母非常气愤,当初他们将苏苗当亲女儿一样照顾,没想到如今对方却翻脸不认人。杨传的父母还表示,自己的儿子虽然老实沉默,但智力正常,并且身高一米八几,长得也不差,配苏苗绰绰有余。
提到这个,苏苗仿佛很有话语权,她当即表示要和丈夫离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丈夫太安于现状,已经配不上创业成功并且拓展了视野的自己。听到妻子的话,杨传伤心不已,他起初还希望苏苗能够回归家庭,但如今一看是不可能了。
杨传的父母也不希望苏苗再继续和儿子过下去,于是他们表示可以接受离婚,但苏苗要偿还当初杨家在她身上花的钱。从治病到结婚,少说也有四五十万,不要求苏苗全部赔偿,只要苏苗能够拿出5万元就立刻签订离婚协议。
但苏苗却不愿意拿钱,杨家人把5万降低到3万苏苗依旧不同意。她认为自己以身相许嫁给杨传就已经抵债了,不需要再偿还债务。而结婚的花的钱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这应该是杨传和杨传父母应尽的责任。
听到苏苗的话,即使是脾气好的杨传也不由得生气,他表示既然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那就不离婚,随后带着父母扬长而去。很显然苏苗是一门心思要离婚,至于杨传配不上她,或许只是一个借口。如果真如苏苗所说,她在外“创业有成”,也不至于连3万块钱都拿不出手。
说到底苏苗的行为还是伤害了杨家人,特别是对她情深义重的杨传,被伤得最彻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苏苗一定要离婚,并且向法院提出诉讼,最后法院是否会准许双方离婚呢?
首先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协商离婚】一个是【诉讼离婚】,前者是在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情况下,在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后者则是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杨传和苏苗虽然都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也没有家庭暴力虐待家人、赌博吸毒等恶习,但符合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这一要求。因此如果苏苗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许离婚。说到底真正吃亏的还是杨传,都说在爱情中谁先动心谁就先输,杨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