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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各位宝宝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假如丈夫用私房钱为父母买房,离婚后作为妻子可以分一杯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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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还 原
王某从湖南老家考进北京一所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年仅32岁拿到了副教授的职称,经人介绍认识了曹某,曹某是一家银行的职员,经过一年多的了解很快两人结婚了,婚后生了一个儿子。
一方面为了父母帮忙照顾孙子,另一方面不让父母在农村种地受苦,王某把父母接到了北京一起居住,一开始一家五口相处的很是和谐,老两口在家带孙子,小两口正常上班。
但是时间一长,生活习惯不同,婆媳偶尔拌嘴,眼看着孩子也上幼儿园了,王某提出给父母在附近租一套房子,分开居住但也能互相照顾,机缘巧合,王某父母租住的房子要出售,王某心想不如给父母买下来,王某就用自己卡里的存款给父母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且登记在了父亲名下,这一切曹某并不知情。
王某父母搬出去了,但是并没有促进王某和曹某夫妻俩的感情,曹某偶然发现了丈夫的聊天记录,聊天对象是丈夫单位的同事,聊得有些暧昧,曹某怀疑丈夫与同事有不正当关系,一度跑到丈夫单位去打闹,丈夫多次解释也没有得到曹某的原谅,后来两人冷战,王某搬到父母家里居住。
后来曹某提出离婚,王某因受不了妻子的疑心也同意离婚了,两人协议离婚后,王某仍住在父母家,曹某和孩子还住在原来的房子,父母并不知道小两口已经办完了离婚手续。
后来,曹某通过小区邻居知道王某父母住的房子被王某买下了,曹某对于王某的隐瞒更是气愤,一气之下将王某和王某的父母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返还房屋价值的一半款项。
专家说法
开庭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房款是其父母的存款,其父母将现金给他,通过他的卡转账支付首付款,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虽然房屋登记在王某父亲名下,但是购房款明显出自王某账户,王某又无法证明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的财产,最终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父母作为房屋受益人也应承担给付义务,给付曹某房屋价值一半的款项。
专家简介:张荆,懂爱网特约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方式:136 0115 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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