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一种很容易让人失去理智的东西,尤其是很多年轻人在恋爱时容易为对方许下种种诺言,甚至是海誓山盟,为的就是证明自己对于爱情的坚贞不渝,兑现“非你不嫁、非你不娶”的承诺。那么恋爱期间将承诺变为一纸协议到底会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何先生和林小姐是大学同学,两人在大一入学时便相识,由于两个人的家乡距离很近,所以在学校的时候也走的很近,时间长了,两个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大学四年的感情让两个人顺理成章的开始谈婚论嫁,何先生当时为了表示自己对林小姐的真心,主动写下了一份协议,协议表明如果日后自己变心要离婚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给女方,协议上有双方签字。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83463.html
意外的是,婚后第五年,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丈夫忙于工作,早已将对妻子的承诺抛在了脑后,甚至有了婚外恋的出现。林女士拿着这一纸协议找到了我,说希望能尽快与丈夫离婚并让丈夫履行当年的这份协议。经过询问,林女士和丈夫现在共有两处房产,一套是何先生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另一套是与李女士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证均是何先生的名字,另外何先生名下还有将近70万的存款。林女士说自己与丈夫提出过此协议的事情,但是丈夫明确表示不愿按协议履行,甚至说自己的收入比较高,是林女士的5倍,所以对家庭的贡献也比较大,那么共同财产也不可能对半分,而是要按照比例分。
林女士带着协议及对这份协议的疑惑找到我,希望得知自己还能不能实现协议上的利益。我给出的回答似乎没有让林女士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因为这份协议已经涉及到人身关系,结婚和离婚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绝对不能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否则也是无效的约定,像案例中以“离婚”作为生效要件的协议时根本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若林女士选择离婚只能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得婚后购买房子产权的一半以及婚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