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法庭】“青春损失费”法律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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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已经被大家所熟知了,当这个词语被提出的时候似乎已经使恋爱、婚姻充斥了金钱的味道,给本应和谐的恋爱、婚姻生活赋予了更多类似合同的意义。如果大好的青春没有获得完美的恋爱乃至婚姻就要在金钱上得到一种补偿,这种想法真的正确吗?还是通过以下案例从法律角度分析“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认定的。

文章源自懂爱网-https://www.pua.mobi/83603.html

2008年28岁的孙某和24岁的高某在公司举行的一场活动中认识,活动现场两人聊得很好,相互留了联系方式,孙某时常关心高某的生活,得知高某单身时,便对高某展开了强烈的追求,半年以后高某答应孙某作他的女朋友,就这样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直至2012年两个人的感情仍然很好,2013年年初高某突然发现孙某的手机上总有同一个号码给他打电话,孙某也总是背着高某接电话,此时高某已经怀疑有第三者的出现,但是孙某解释是工作关系,为了维持两个人的恋爱关系,高某也没有过于追究,但是不久以后,第三者竟然找到了高某并要求高某离开孙某,孙某十分气愤,面对这样的男朋友也不想再挽回了,于是向孙某提出分手,但是要求孙某赔偿自己四年来的青春损失费20万元,孙某当场表示拒绝。无奈之下高某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庭,主张2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可是令高某没想到的是,法院直接驳回起诉。那么为什么高某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呢?到底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认定的呢?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以此理由起诉法院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也是案例中高某的起诉之所以被法院驳回的原因。青春损失费只是人们在面对失败的恋爱结果时提出的一种观点表达,实际上恋爱、婚姻是涉及到人身性质的,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应始终被尊重,绝对不能赋予合同的意义,更不能用金钱去衡量恋爱与婚姻的价值,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补偿更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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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荆,懂爱网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主要研究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维护及两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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